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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2019年度教育领域“西安之星”人选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4-30     浏览量:   分享到:

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、直属单位:

根据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教育领域“西安之星”评选办法的通知》(市教发〔2019〕45号)(附件1)精神,现就我校2019年度教育领域“西安之星”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范围

我校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、有突出贡献的校长或其他教育工作者。

二、推荐数量

西安市拟评选出25名教育领域“西安之星”。其中,基础教育阶段17名,高等教育8名。驻市各高校每所学校最多推荐1名。

据此,各单位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审,学校遴选后,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西安市评审。

三、推荐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坚持正确政治方向;

2.从事一线工作;能代表西安地区教育领域领先水平,工作业绩突出;道德品行好;

3.基础教育阶段以在职教师为主;少数影响力较大、成绩突出的高校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;

4.已获评教育领域“西安之星”“西安最美教师”的人员,不再申报参评。

(二)资格条件

除以上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在西安市、陕西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名教;

2.能展现西安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成就以及当代教师风采,代表西安教育人良好风貌;

3.高等教育阶段要注重考量对西安经济社会做出的贡献。

四、推荐程序

(一)本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,单位推荐,专家评议,学校研究确定,校内公示的程序进行。

(二)各单位要深入挖掘近年来在不断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,教育战线上涌现出的不同亮点、成绩突出、事迹典型感人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个人,切实把业绩突出、事迹典型、社会公认的个人推选出来。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,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,确保评选质量,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,事迹材料要真实、客观、有足够的说服力。对于违反评选程序推荐的人选,一经核实,取消评选资格。

(三)各单位将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前,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,并出具推荐人廉政鉴定书面意见。

(四)学校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后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。

五、报送材料要求

(一)推荐材料

1.《西安之星(教育领域)申报表》(附件2,A4纸打印,须由单位负责人在“申报单位意见”栏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
2.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获奖情况材料(事迹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、表述准确贴切、条理清晰分明,主题突出,文字简练,不超过1000字, A4纸打印,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
3.个人廉政鉴定书面意见(由推荐人选所在分党委(党总支)出具,须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
4.《西安之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》(附件3,A4纸打印,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
(二)报送时间

请各单位于201955日中午12:00之前将上述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(长安校区校务楼401室),电子版发送至rcb@snnu.edu.cn

未尽事宜,请与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。

人:高老师 吴老师

联系电话:85310456 85310455

电子邮箱:rcb@snnu.edu.cn


附件:1.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教育领域“西安之星”评选办法的通知.pdf

2.西安之星(教育领域)申报表.docx

3.西安之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.docx



人事处

2019年4月30日